TEL:1891770868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官司专家
律师信息
潘燕-上海婚姻官司专家律师照片展示

潘燕律师

  • :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
  • :13101201811075895
  • :18917708681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228号北方工业大厦七楼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潘燕律师,潘燕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亦有较好的团队精神。进入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以后,每月处理大量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类案件,熟悉交通事故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阶段的工作,处理此类案件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心得;熟悉工伤案件认定、鉴定、工伤待遇的仲裁、诉讼等程序。在执业过程中,本着负责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团队协作......更多介绍

更多介绍 >>

再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抓住对方外遇出轨的证据可不可以在离婚时多分财产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1日 来源:上海婚姻官司专家律师
[导读]:   潘燕律师,上海婚姻官司专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潘燕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

  潘燕律师,上海婚姻官司专家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潘燕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再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再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

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呢;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即通常一方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这也不是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结婚未满8年,但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怎么办;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夫妻之间因婚姻关系而存在的的抚养义务,虽然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但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但这种帮助是有条件的,一是生活确有困难,二是离婚所带来的生活困难,自己确实无力解决;三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的能力;四是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额既要视一方的困难程度,又要考虑另一方的承受能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抓住对方外遇出轨的证据可不可以在离婚时多分财产

这个社会享乐自私主义盛行,大家都是只在乎自己的感受,自由第一,第二,所以离婚率也是比较高,外遇出轨的比较普遍,相应的很多受害一方内心就非常的不平衡。现在离婚率也高,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样的社会男女地位才更加平等。有些穆*林国家不允许离婚,但是他们的妇女地位够低的了。所以离婚率高也不全是坏事,欧洲现在很多结婚率也很低,大家都是同居了。

但在中国当下,还是要实际一点。不少当事人就非常希望能够抓住对方外遇出轨的证据,特别是希望能捉奸在床,其中也不乏有些人通过聘请社会上的私家侦探来跟踪,还有一些亲朋好友帮组,花费人力物力,一个是希望让对方没话可说,认错,二个是希望在谈判中让对方财产让步,自己能够多分割财产,在亲朋好友中颜面扫地。那么就存在这个误区,只要抓住对方外遇出轨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多分财产,实际中是不是这样的呢

这个观点其实不全部错,是有一点道理的,但是观点表述的有点片面了,不够全面。准确的说法是只要抓住对方外遇出轨的有效证据,才可以在离婚时争取多分割一些财产。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外遇出轨的证据太能取得了。虽然现在手段比较多,什么聊天工具也非常多,确实也有些私家侦探做这一块,但是外遇取证还是非常太难了。很多人都不清楚到底哪些证据才是法庭上的有效证据。下面律师为你详细解答下。

通常来说,法庭上认可的外遇婚外情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1、视频照片。这个视频和照片不是指一般的两个人出游逛街的亲密照片,必须是在床上的的视频和照片,能够清晰的反应对方的外遇出轨行为的才可以,现在有些人找一些私家侦探跟踪对方,或者是自己跟踪对方,拍摄了一些在公共场所的对方和异性在一起的吃饭照片在法庭上实际没有什么作用的,只能作为私下谈判让对方心虚而已。

而且要注意,此类的视频和照片证据不能是宾馆或者外边偷拍而来,偷拍是违法的,违法的证据法院不会采纳。如果是自己家里安装的摄像头拍摄是合法的,但是这样的概率肯定很低,毕竟带回自己家的人很少。

2、开房记录。现在酒店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入住都是要登记身份证件的。可以聘请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的开房记录,证明对方存在外遇出轨行为。

3、qq微信聊天记录。此类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要注意,面临对方否认不是自己在聊天,账户或者手机被盗,别人在聊天等等情况。

4、其他证据还有录音,居委会证明,证人证言,嫖娼记录等等。

以上属于法院认可的确实有效的外遇出轨证据,你只能围绕这些来调查取证。而且注意了,《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也就是通奸,主要是身体出轨,单纯的精神出轨不算。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夫妻双方一半的基本分割原则,在此基础之上考虑妇女儿童照顾问题、一方是否有外遇过错问题、财产如何分割更加方便的问题来综合判决。

所以说,如果抓住对方外遇出轨证据,确实对分割财产有利,但是也只是其中有利的一面,必须提供的外遇证据有效,才能促使法官判决对你有利,而且其他方面自己并没有什么过错,让对方找不到把柄,这样的情况下,确实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能够争取多分一些。但是如果夫妻没有什么共同财产,也就没有啥作用了,有些人指望的通过抓住外遇出轨证据来要赔偿什么的,是不可能的。

所以你们夫妻如果要离婚,是否值得你费力去捉奸在床,如果确实是为了出口恶气,在家人面前对婚姻有个交待,那么可以去做做,但是夫妻如果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其实意义不大。有些家庭取得外遇证据,可以通过私下谈判逼迫对方让步或者赔偿,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是比较困难的。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婚姻官司专家律师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